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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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,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最南端,是云南省下辖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。地处北纬约21°10’,东经99°55’至101°50’之间,属北回归线以南的热带湿润区。东西面与江城县、普洱市相连;西北面与澜沧县为邻;东南部、南部和西南部分别与老挝、缅甸山水相连,邻近泰国和越南,与泰国的直线距离仅200余公里。东距太平洋的北部湾400多公里,西距印度洋的孟加拉湾600余公里。边界线长达966.3公里,约等于云南省边境线总长的1/4。“西双”是傣语“12”的意思,“版纳”是指比县小一些的行政区域,“西双版纳”意为“十二个行政区”。西双版纳,古代傣语为“勐巴拉娜西”,意思是“理想而神奇的乐土”,这里以神奇的热带雨林自然景观和少数民族风情而闻名于世,是中国的热点旅游城市之一。每年的泼水节于4月13-15日举行,被誉为“东方狂欢节”。西双版纳有中国唯一的热带雨林自然保护区,气候温暖湿润,树木葱茏,蔓藤盘根错节,不少珍禽异兽,如亚洲象,犀鸟,孔雀,黑冠长臂猿都生活在这片热带丛林里。而西双版纳特有和稀有的植物中有望天树、红光树、云南肉豆蔻、四薮木、黄果木、胡桐、美登木、三尖杉等等。